问题 | 营业转让对债权人的效力如何?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营业受让人是否继受营业转让人的商号情况,营业转让对债务人的效力表现为:
1、营业受让人继受了被转让企业的商号。此时,如果营业转让人的原债务人是基于善意,即不知该商业企业已被营业转让,而向受让人偿还了债务的,则该偿有效。 2、营业受让人没有继受被转让企业的商号。对此,营业受让人原则上虽不受让债权,但若其已作了继受债权的声明或表示的,债务人向受让人所作的清偿应为有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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