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可否转让 |
分类 | 债权债务-公司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答:
不得转让。
律师解析:
基金份额,股权在出质后不得进行转让,除非经过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同意,如果出质人转让已经质押了的基金份额和股权,则应当以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对质权人的债务或者提存。
出质,也就是质押,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就是把自己所有的物品或权利交付出去作为抵押。 出质在质押行为中,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出质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给债权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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