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的债务子女有义务偿还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层面上,父母所产生的债务并不应该由他们的孩子无条件地承担清偿责任。这是由于父母和孩子之间的身份具有独立性,不会因为血缘关系的存在而导致身份上的混淆或混为一谈。在法律意义上,父母是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他们需要对自身的行为负责并独立对外承担所有的民事责任。即便在父母依然在世但无法偿还债务的情况下,这份债务也不应由孩子们来承担。因为父母的债务是他们个人与他人之间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这种关系与孩子本身并无直接关联。按照既定法规,倘若父母不幸离世,那么作为他们的继承人、子女,可以选择用所继承的遗产实际价值为范围,用于偿还被继承人所背负的债务。这时作为继承人有全权依照自身继承到的遗产状况,来判断是否需要承担归还父母生前拖欠的债务的责任。
然而,倘若孩子无论父母仍然在世与否,均自愿偿还他们的债务,此时就不受遗产实际价值的局限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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