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不还钱是不是哪里的法院可以受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存在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您可依据法律规定向债务人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倘若被告人的户籍登记地址与其实际日常生活居住地点互不相同的话,那么具备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为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换言之,您既可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区域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选择提起诉讼的法院是依据借款行为发生地的法规规定。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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