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转i工房地产项目原债务谁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转让是指对合同所赋予的权利和负担进行变更,亦即,当事人中有一方将原有合同所设立的所有或部分权力和责任转让予第三人。这种情况下,新产生的债权人替代了原债权人,新的债务人将取代原债务人,但值得强调的是,债权和负债的实质内容并未发生改变,这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现象。合同转让可因法律本身明文规定产生,这类转让形式被称为法定转让,例如在被继承人生前逝世之际,将合同所赋予的各项权力和负担以遗嘱的方式转移到死者的继承者身上;另一种方式则是通过法律行为产生转让,它被称为法律行为上的转让,举例来说,遗赠人可以通过书面遗嘱的方式将其合同中所包含的各项权力和责任转移给继承人或者遗赠人,也或者转让人和接收方之间通过拟订转让合同来完成这项工作。在此过程中,通过转让合同而来实现债权转移被称为债权让与;而通过转让合同实现债务的转移则被称作债务承担。因此,待转让后的付款责任应当首先根据转让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予以确认,如果双方在转让合同时并未做出具体约定或存在不明确之处,那么应根据相关法律文件的要求进行解释和解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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