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申请法院强制解散公司的条件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解散 |
解答 |
律师解析:
股东强制解散公司的法定条件: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该困难应当理解为公司治理中的严重困难,而不仅不仅理解为公司财务困难。 2、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3、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4、股东人数要求: 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在法院采用强制解散公司之前,应当组织股东、经营者、高管尽量协商找到解决严重困难的途径。 只有股东无法通过查账、转股、退股等方式缓和、有效的救济途径解决重大困难时,才能要求强制解散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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