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执行分配方案之诉的规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执行分配方案之诉的规定:
1.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提出书面异议的,执行法院应当通知未提出异议的债权人、被执行人。 2.异议人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提出反对意见的债权人、被执行人为被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九条
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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