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共同借款人在什么情况下不用承担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共同借款人免责条件如下:
1、免除要有意思表示,免除在性质上一般认为属单方法律行为; 2、免除意思要向债务人表示,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债的关系并不消灭; 3、债权人抛弃债权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 4、债权人须有处分能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连带之债】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