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债权转让的效力是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定金债权转让的效力如下:
1、对债权人而言,如果在全部转让的情形,原债权人脱离债权债务关系,受让人取代债权人地位; 2、对受让人而言,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 3、对债务人而言,债权人权利的转让,不得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不应影响债务人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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