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丧失合同履行能力,我能中止履行义务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若有证据证明对方丧失合同履行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