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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方丧失合同履行能力,我能中止履行义务吗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律师解析:
不安抗辩权是指双方合同成立后,有履行的先后顺序,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表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若有证据证明对方丧失合同履行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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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20: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