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法规定代位权的行使是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代位权的行使是指代位求偿权的行使,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包括: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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