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申报的特别情形都有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申报的特别的情形有:
1.职工债权; 2.利息请求权; 3.待定债权; 4.连带债权;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6.连带债务的债权人; 7.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等。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九条
债权人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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