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暴力讨债能否立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债权人通过暴力手段追讨债权,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可以立案。
2、实现债权是债权人的权利,而债权人追讨债权时,要遵守法律规定,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如通过威胁、殴打等暴力手段追讨,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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