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关于债权让与有什么规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民法典关于债权让与的规定如下:
一、下列债权不能进行转让: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其中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对债务人不生效。而且除非经受让人同意的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 三、债权转让后债权的从权利也一并转让给受让人,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四、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六、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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