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履行期如何确定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务履行期有约定应当按照约定期限履行债务。
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归还日期,可以随时要求归还,自双方约定的还款日期或应还之日起三年内如果没有追讨过,则法院不再支持,但在这期间每追讨一次,三年的时效期间就重新起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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