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股权有哪些合理性与局限性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理性:
1.缓解了企业的债务危机,增加了企业自有资本,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进行; 2.有可能避免银行的部分贷款风险,减少国有金融资产的流失。 局限性: 1.如果银行经营失败,银行的贷款风险并没有避免; 2.有可能使企业形成赖帐心理; 3.我国商业银行规定银行不许进行股权投资。
法律依据: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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