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动产质押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动产质押主要指的是企业或单位将动产(包含由商品或者原材料等等)存放在银行指定地方或确认的存放仓库作为质押物,质押物在银行监控下进行流动,据此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
动产质押在法律上则指的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将移交的动产进行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动产的价款优先抵消债务,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一般是出质人,债权人则是质权人,移交的动产则为质物。 设定动产质押时,出质人和质权人应该以书面的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其实是一种诺成合同,它并不以质物占有的移转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 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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