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让与成立条件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债权让与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才能有效:
第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让与不改变债权的内容。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让与的基本前提。 第二,债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债权让与是让与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因而必须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第三,让与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债权让与的法律效果主要是让与人应将让与的债权移转于受让人,因此,让与的债权须具有可让与性。 第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让与的一个必备条件。 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 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十六条
【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 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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