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债务的认定条件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伙债务,是指合伙组织于其存续期间,以组织的名义,在与第三人发生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所承担的债务。
合伙人因其个人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它不是合伙债务,而是合伙人的个人债务。 当合伙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同时存在,其承担债务的顺序应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合伙财产应首先用于偿还合伙债务,偿还之后若有剩余财产的,应根据各合伙人享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割,再分别用于偿还合伙人的个人债务; 反之,合伙人的个人财产首先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偿还个人债务之后若有剩余的,再用于偿还合伙债务。 这就是国际上通行的双重优先权原则,该原则的重大价值在于: 平等地保护了合伙的债权人和合伙人个人的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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