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纠纷债权人需提供的证据有什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欠款纠纷中,债权方应提供以下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 交、收货凭证: 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运单; 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 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 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书、客户投诉、退货及索偿的证据。 (3)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购销合同》、《供货协议》; 订(定)货单; 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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