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纠纷一般开庭几次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庭可以根据当前的案情,自己来决定开庭几次,只要不超过审判期限就行了。
民事诉讼一审程序包括: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 当事人陈述;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宣读鉴定结论; 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 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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