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债权转让什么意思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屋债权转让,指房屋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房屋债权转让分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 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房屋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房屋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 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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