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知识:

 

问题 代理审判员
分类
解答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法院可以设立助理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协助审判员工作,可以临时代行审判员职务。

《法官法》第二条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法官法》第十一条第六款规定: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 由上述三条法律规定可见,“助理审判员”也是法官,法院裁判文书中的“代理审判员”实际上就是法定的“助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相关词条

  • 助理审判员

    助理审判员,是指由各级人民法院按照需要任免的协助审判员,其由本院院长任命,可以代行审判员职务的人员。

  • 审判人员

    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人员,俗称“法官”。

  • 审判委员会

    是人民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负责审理重大疑难案件以及队审判业务进行指导,在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主要由资深法官们组成,审判委员会的决议,合议庭必须服从,一般每星期会有例会。

  • 审判长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所组成的法官合议庭中,负责主审审判人员。

  • 审判员

    我国各级人民法院担任审判职务的人员。

  • 审判组织

    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内部组织形式。根据审理案件的性质可分为刑事审判组织、民事审判组织和行政审判组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组织形式通常有二种:独任制、合议制。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也具有审判组织的性质。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7 4: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