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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动产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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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分析

依照质权的客体不同为标准,质权可以区分为动产质权、权利质权和不动产质权三种类型。动产质权是以动产为标的的物权,不动产质权是以不动产为标的的质权,而权利质权则是以可让与的动产性质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质权。我国现行立法仅承认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台湾地区亦同。而法国、日本民法则在动产质权与权利质权之外,还承认不动产质权。由于不动产质的设定需要移转不动产的占有,已经导致其在当今日本几乎没有得到利用,而且随着抵押权担保的普及和运用,其适用范围更进一步缩小。

不动产质权和我国典权制度的比较

1、不动产质权与典权的法律功能相似

典权是指一方支付典价,占有他方的不动产而享有的使用、收益的用益物权。支付典价者为典权人,以自己的不动产供典权人占有、使用、收益者为出典人,作为典权标的物的不动产为典物。无论典权是否有约定的期限,典权都受到期限的限制。在回赎权的有效期限内,出典人可随时回赎典物。在约定典权期届满后经过一定期间,出典人仍不以原典价回赎的,典权人取得典权的所有权(视为绝卖)。当事人未定典期的,经法定期限出典人仍不回赎的,典权人取得典物的所有权。典权是我国特有的制度,为我国习惯法上的物权。法国民法典中的不动产质与我国的典权制度功能相似,有异曲同工之妙,但典权与不动产质权在制度设计上又不完全相同,

2、不动产质权与典权在制度设计上的区别

典权与不动产质权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权利性质上,典权为用益物权,而不动产质权为担保物权。(2)典权属于主权利,不依赖其他权利而存在,而不动产质权须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属于从权利。(3)出典人对于典权人支付的典价不负清偿责任,他可抛弃回赎权而使典权人取得典物所有权,而出质人对于主债负清偿责任,当质物不足于清偿全部债务时,出质人对于不足部分仍负有清偿责任。(4)典物因不可抗力灭失时,典权与回赎权都归于消灭,实际上是由典权人与出典人共同分担危险;而质权因不可抗力灭失时,由债务人或出质人负担危险。(5)在对标的使用上,典权人可以改变典物的用途,可以就典物出租,或者设定抵押,而不动产质权人须依不动产的使用方法而进行使用收益,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及出租或者设定抵押。

3、不动产质权和典权的存废问题

不动产质权和我国的典权一样都面临着存废之争。有学者提出,随着不动产抵押制度的日益健全,不动产质权几无继续存在之必要。的确,不动产质权与不动产抵押制度相比较,不动产抵押权具有更多的优势。不动产抵押无需移转不动产之占有,以登记为公示方式,既不影响抵押人对不动产之使用收益,又不影响抵押权人利用不动产用于债权之担保,且抵押权人无需承担任何管理之责任,不动产抵押权可谓将不动产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发挥得淋漓尽致。而不动产质权则不然。从债务人角度来看,不动产质权必须移转不动产之占有,出质人既不可能利用不动产按比例提供债权担保,也难以利用同一不动产用于其他债权之担保,他只能一次性用光不动产的全部价值,其必然导致不动产的价值无法得到充分的发挥;从质权人的角度观察,质权人必须对不动产进行善良管理,并且需支付税款和有关的费用,倘若质权人希望鳃除其义务,又必须以放弃质物之担保为条件。

不动产质权相关词条

  • 转质权

    转质权,是指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的债务,以其所占有的质物,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质权人应当在原质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之内进行转质,超过的部分,在出质人(即原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质权人(即原债权人)对超过的部分不再享有优先受偿权。

  • 证券质权

    证券质押,是指以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中的股票、债券和基金(限于证券交易所场内登记的份额)等证券进行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证券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 应收账款质权

    应收账款质权,是指以应收账款设定的权利质权。其中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应向购货单位或顾客收取的款项,实质是一般债权,是许多企业的一项重要财产。

  • 知识产权质权

    知识产权质权,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以合法拥有的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为质押标的物出质,经评估作价后向银行等融资机构获取资金,融资机构对该知识产权转化的经济利益所享有的受偿权利。

  • 股权质权

    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

  • 准质权

    准质权,通常是指权利质权,即为了担保债权清偿,就债务人或第三人所享有的权利设定的质权。

  • 不动产收益权质权

    不动产收益权质权,是指在以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公路渡口等不动产收益权为标的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质押,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银行等金融机构有权以被质押的不动产所产生的收益优先受偿。

  • 债权质权

    债权质权,是指债务人以其普通债权进行质押,债权人因此获得的优先受偿权。在我国,债权质权的设立必须书面而为之。

  • 不动产物权

    民事主体依法对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民法上的财产权包括物权和债权。物权又分为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两大类。按大陆法系的物权理论,不动产物权由自物权和他物权组成。自物权即不动产所有权,他物权由用益物权包括地上权、永佃权,地役权和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和典当权组成。

  • 不动产所有权

    不动产所有权是动产所有权的对称。以不动产为标的物的所有权。不动产指无法移动或移动后会导致形状、性质改变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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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3:4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