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公证范围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制执行公证书所涵盖的适用范围广泛多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的法律文件:
借款合同、各类借用合同、以及无需任何形式的财产抵押或担保之租赁合同; 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各类形式的借据及欠条; 关于偿还债务(包括实物)的相关协议; 以及涉及到支付赡养费、抚养费、教育费用、赔偿金(或补充金)等内容的协议等等。 简而言之,凡是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且履行义务与责任清晰明了的法律文件,皆可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书。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五十五条
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机构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出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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