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一定要双方当面写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提醒各位读者,借据并不一定要求双方必须当面对面签署。
作为债权债务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证据,其核心价值在于能够以清晰、准确的方式表述出双方就借贷事宜达成的共识以及具体发生的事实情况。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展示当中,只要借据上所载明的内容皆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足以明确借贷额度、用途、还款期限、利率等关键元素,且由借款人亲自签章确认,无论是现场书写还是非直接接触方式达成的,都通常具备同等法律效应。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未能进行当面签署,则极易产生借据遭非法伪造、篡改或者根本未经借款人真实意愿授权的潜在风险。 为杜绝由此引发的纷争,我们强烈建议在拟定借据条款的全过程中对相关证据进行妥善保存,例如通话往来记录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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