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借款合同成立及生效的评价基准问题上,需要明确指出其两者间所具备的显著差异特征。
通常而言,借款合同得以成立的要件通常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双方当事人需就借款事宜达成共识,即一方提出借款申请,而另一方则表示愿意提供贷款支持。 在具体表现形式上,这一过程可能会以书面合同、口头协议等多种方式呈现出来。 然而,对于借款合同生效的评价标准,则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合同的主体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合同条款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范,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再者,合同中各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杜绝任何形式的欺诈、威胁等不当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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