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姐妹间借钱一年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赡养姐妹之间发生借贷关系且已历经一年之久仍未收到返还资金,首先,我们需要仔细查阅相关借款人签署的借款合同或者借据等书面文件,以明确双方当事人对还款期限的具体约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当协议双方对还款期限有所约定然而却难以明确或未能达成共识时,负责提供金融服务的一方(即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生效合理时间内偿还所欠款项。 如若姐妹间针对还款期限的事项已经有了明确的约定,而借款者却未能按时履行相应职责归还所借款项,那么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借款方应当按照约定或遵循国家相关规定向贷方支付逾期利息作为补偿。 在实践操作中,贷款人可先行尝试与借款者进行有效沟通,提醒对方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若借款者仍然拒绝还款,贷款人便可采取法律手段,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借款者全额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合理的还款期限以及逾期利息的计算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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