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写的借条还能起诉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提起诉讼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实体要件,主要涵盖以下几方面:
首先,原告需与纠纷具有直接的利益关联性; 其次,需确定明确的被告人; 此外,提供具体详实的诉讼请求以及相关的事实和理由,确保诉讼的合法性及强有力性; 同时,案件应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并接受其管辖权。 若律师起草的借据被视为借款人或者出借人与第三方间的借款合同具象化体现,则这位律师作为借据的撰写者,未必与其所参与撰写的借款合同存在直接的利益冲突,除非该律师也是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之一。 然而,若律师并非合同的缔约方,那么他所撰写的借据本身并不足以成为发起诉讼的唯一依据。 然而,若借据中的条款触及到了律师自身的权益,例如律师作为见证人或担保人的角色,那么律师便可能与纠纷存在直接的利益冲突,进而具备了发起诉讼的资格。 因此,能否发起诉讼,关键在于律师是否与借据中所述的借款合同存在直接的利益冲突。 若律师仅为借据的撰写者,而非借款合同的当事人,那么他无法仅凭借据发起诉讼。 反之,若律师是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之一,那么他有权依据借据发起诉讼。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是否发起诉讼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和证据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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