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纠纷打官司在哪个法院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双方当事人在借贷合同中并未对合同的具体履行地点做出明确规定,并且从所签订的合约各项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亦无法得出明确结论,那么该份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应当被认定为接受款项一方的所在地。
因此,在处理涉及借款纠纷的案件时,首要任务便是深入剖析借款合同中所包含的关于履行地点的相关约定内容,同时也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任何补充协议。 倘若以上信息均未能得到清晰明确的解答,则应当将借款人(即接受款项一方)的所在地视为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从而以此为基础来确定诉讼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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