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借款人未能依照双方协商达成的还款日期返还贷款,那么他/她应根据相关的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出借方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
这就意味着,假如借款人中山好友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归还借款,出借人有权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
然而,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坐牢”),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来说,如果借款纠纷仅仅是普通的民事债务纠纷,那么借款人通常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也就是不用“坐牢”。
但是,如果借款人存在故意逃避债务、欺诈等违法行为,那么他/她可能会面临刑事指控,例如涉嫌诈骗罪等。
这就需要依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值得注意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二百五十三条主要规定的是被查封财产的保管责任,与借款不还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无直接关系。
因此,总的来说,除非借款人中山好友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否则单纯因为借款不还而被判刑入狱的可能性并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