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官司要什么材料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及到借款合约纠纷案件时,当事人必须提供以下列详尽的素材来作为案件审理的证据:
首先是当事人的陈述内容,即贷款人和借款人分别对于案件相关事项的陈述,包括借款的具体金额以及时间、支付方式和偿还债务约定等关键信息; 其次是各类书面文件,包含借款合同及副本等用以直接或间接证明债务关系成立的重要证据; 再次是他人的证词,若有第三方在借款时刻目睹了整个过程,他们的证言便可被视为有力的证据; 此外,电子数据也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例如,手机短消息、电子邮件以及银行转款单据等等都能证明借款行为确实发生过; 最后,实物证据也不可忽视,比如银行提款记录、还款时的现金等等,这些都是与借款事务息息相关的实物证据。 与此同时,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等资料,如果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真实情况,那么它们同样具备足够的证明力。 在必要的时候,还需提供鉴定意见,以确保借条的真实性或者其他相关证据的准确性。 最后,如果有现场勘验的情况,那么勘验笔录也将成为重要的证据之一。 所有的证据都必须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并确认无误后,才能够作为判定事实真相的依据。 因此,当事人应该尽快提供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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