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钱没有借条咋样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借款合同缺乏明确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借款方依然有机会通过其它种类的证据来证实借贷行为真实存在的印记。
这些证据可能包含且并不仅限于: 当事人之间的陈述、知情者的旁证意见、银行转账记录、录音录像中所反映出的对话内容、以及短信或电子邮件等电子通讯数据,甚至于能够揭示借款行为发生的所有其他形式的证据都包含在内。 若借款方自身难以独立搜集到上述列举的各式证据,他们也可向法院提出申请,由后者进行相应的调查取证工作。 审理案件的法院将按照法律规定的步骤,对提供的各类证据进行全面且深入的评估验证,以此判断借贷行为是否真实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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