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借条欠条怎么要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借款行为未留下书面凭据(即借条或欠条)的情况下,当务之急便是寻找并出示相关证据用以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
作为当事人,你有义务提供充分且有力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尽管借条或欠条无疑是最为直接和具有说服力的证据,但若是无法获得此类凭证,仍可运用其他类型的证据进行佐证,例如资金流动记录、证人证言、录音资料、影像资料以及通信记录等等,用以证实债务关系的确立。 若当事人自身无法搜集到以上所述的证据,那么依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依法主动对证据进行调查与收集。 在此过程中,法院会对所有证据进行全面而客观的审查与核实,以便准确无误地确认债务关系的真实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