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抵押反担保
设备抵押反担保,是指被担保人或第三人以其合法所有的设备依法抵押给保证人的一种反担保方式。抵押设备必须权属清晰,有较高价值,易变现,购进的发票等票据齐全且与设备型号相符。一般设备抵押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海关监管设备应经海关批准后抵押给特定的抵押权人并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
问题 | 动产质押反担保 |
分类 | |
解答 |
![]() 一、动产质押反担保概述动产质押反担保是指担保公司担保借款人向银行贷款,而借款人则以其自有货物作为质押物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 动产质押反担保措施:将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出质人和质权人要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合同移交质物时生效。 权利质押反担保措施:是指自权利凭证的交付要自行办理登记或者履行一定的手续根据种类不同权利质押条件也不 同。合同的生效即交付权利凭证之日开始。 二、动产质押反担保和动产抵押反担保的区别动产抵押反担保和动产质押反担保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区别: 1、反担保物的关联方式不同 动产抵押反担保与动产质押反担保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对反担保物的占有。动产抵押后,抵押物仍归抵押人(债 务人)占有使用,而动产质押后,质物需移产质权人(担保人)占有。 2、风险度不同 担保人选用动产抵押反担保时,由于抵押物仍归抵押人占有,抵押人有可能将抵押物挪用、转移、变卖,增加 了担保人的风险度;动产质押由于质物移产质权人占有,不存在质物被挪用、转移、变卖的可能性,大大增加了担保 人的安全性。 3、变现方式不同 《担保法》规定,动产抵押的抵押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商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 卖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由于担保人不占有抵押物,担保人与抵押人对抵押反担保物的处置协商如不成功,只能 向法院起诉,以获得补偿;而动产质押担保人有权按照《担保法》规定,以动产折价或者拍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 偿。动产质押的变现方式更为快速、方便。 动产质押反担保相关词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