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人没写借条怎么上诉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借款人并未签署借贷协议/条据的情境之下,作为债权人的出借人仍可透过丰富多样的证据实锤借款事项的现实性。
出借人可以提交以下类型的证据: 首先是有关当事人的陈述-出借人可以提出自身的陈述,详细描述借款事件中的各个方面,包括借款的经过、具体金额以及发生的时间等等。 其次是书证-倘若存在转账记录、银行流水等书面文件,这些都能有力地证明资金流动的实际状况。 再者是证人证言-若有第三方知情人士能够证实借款事实,例如见证人、知情人等,他们的证词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电子数据也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如果有短信、微信、邮件等电子通信记录,它们可以清晰地展示借款的商议过程及最终确认。 还有物证-如果涉及到与借款相关的物品,比如抵押品、担保物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 视听资料也是一种有效的证据形式-如果有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能够证明借款事实,那么这些资料也可以被视为有效的证据。 最后,鉴定意见也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如果需要对某些证据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出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鉴定。 勘验笔录也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如果需要对现场进行勘验,出借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进行勘验,并形成勘验笔录。 出借人应该及时提供上述证据,如果无法自行收集证据,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协助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将全面且客观地审查核实所有证据,以确定借款事实是否确实存在。 只要证据确凿,即便没有借贷协议/条据,法院仍然有权判定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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