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会计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贵司的财务人员有借款未偿还之行为,可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及第六百七十六条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首先,贵司有权通过要求财务人员依照原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欠款来把握主动权,以保护自身权益。 若财务人员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贵司便可依据第六百七十六条有关条款,进一步向其索要逾期利息作为补偿。 若财务人员执意拒不偿还欠款,贵司则有权采取更为严格的法律行动,这其中包括了发出催款通知、开展调解协商、发起民事诉讼等等。 在诉讼期间内,贵司需准备好借款合同、银行划拨凭证、通信往来记录等关键性证据,以便在法庭上充分证明财务人员确实存在借贷关系且逾期未予偿还的事实。 倘若财务人员依旧不肯履行还款责任,那么法院将根据贵司提交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判决,要求其退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支付逾期利息及可能出现的其他法律费用。 综合上述观点来看,只有在理解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以及第六百七十六条的基础之上,贵司方能有效地运用法律手段为自身收回未能及时偿还的账款,保证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