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写借条能追回借款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类型主要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以及勘验笔录等多种形式。
例如,当借款方承认其确实向出借方借款这一事实时,或者在其他情况下,如有转账记录、见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能够明确证实借款关系的存在,即便没有书面的借据,出借方仍然可以凭借上述证据来主张自己的权益,并尝试追回所欠借款。 若借款方拒绝按照约定偿还债务,出借方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借款方应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一旦法院作出了支持出借方诉求的判决,借款方便须严格遵守该判决,按时足额地偿还债务。 然而,若借款方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出借方则可依据生效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此,尽管没有书面的借据,但只要出借方能提供充足且确凿的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便有可能成功追回所欠借款。 反之,若出借方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那么追讨借款的过程将会变得较为艰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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