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熟人借了几百块钱不还了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贷双方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那么借款人应该按照当初商定的期限来偿还这笔借款。
相反地,若借款期限未被明确设立或者即使存在也不够清晰,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然无法准确查明,借款人有权利随时归还这笔借款,而贷款方则可以督促借款人在合理时间范围内向自己还款。 针对那类只有几百元的熟人间借款,若并未明确设立明确的还款期限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贷款方有权督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借款。 倘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借款人应按照约定或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因此,如果熟人未能按照约定还款,您有权要求他们在合理期限内归还借款,并且根据约定或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支付逾期利息。 如果熟人拒绝还款,您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他们归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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