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没写借条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若借款人遗失了借据或者并无书面的借条作为证据,其依然有机会向法庭举证主张借款事实曾经确实发生过。
此时,当事人可以依据自身的陈述,以及为借款行为提供担保的见证人的声誉为基础; 还可提供如交易流水、语言通话记录、电邮信息、社交媒体的聊天记录等多元化的电子数据,从而进一步确保证明借款关系的确切存在。 假如当事人无法独立搜集到上述举证所需的证据,他们有权要求法院酌情采取措施展开这类证据的渠道搜寻和收集工作。 同时,负责审理该案件的法官也需要在详细而全面地研究把控所有收集到的证据后,作出客观审慎的判断,最终得出确切的结论,确认借款事实是否确实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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