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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强奸罪起诉
分类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1、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构成强奸罪需要的证据有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遗留物,嫌疑人的毛发,留有嫌疑人体液的物品等物证。
2、犯强奸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人以上轮奸的或者是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罪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追诉期限为十年;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追诉期限为20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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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23: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