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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暂支款打官司是借款吗
分类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暂支款项在诉讼中是否应被诠释为借款事宜,需要依据特定的案件事实进行深入详细的研究分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以及第六百六十八条的明确规定,所谓借款合意系指借款人向贷款人按照约定期限一次性归还借款本金及连同诸如利息等相关费用的预先安排之合同关系,此项安排必须以正式书面协议的方式加以呈现方可生效。
若暂支款项的产生源于借款协议的约定,并且其内容与上述借款合同条款相吻合,那么该笔款项便可被认定为借款性质。
然而,若暂支款项的用途并非基于借款关系,例如作为预付工资、报销费用等事项的资金来源,那么这笔款项很可能无法被视作借款。
因此,暂支款项是否属于借款范畴,需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各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予以判断。
若暂支款项确实源自于借款关系,并且有书面协议或者其他确凿证据能够证实这一点,那么这笔款项就应该被视为借款。
反之,若缺乏书面协议或者其他有效证据支持,那么这笔款项可能无法被认定为借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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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20:1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