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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判的借款对方不认可怎么办
分类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解答
律师解析:
若在法院的判决书上所记载的借款责任被其他方否认,参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若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员(亦即借款人)对执行标的(即借款责任)提出书面异议,那么人民法院应针对此项异议进行深入审查,并做出相应的裁决。
若案外人员提出的异议理由充分,法院将会裁定中止对该借款责任的执行。
这就意味着,倘若法院判定借款责任确实存在问题,那么可能会采取暂停或者终止对该借款的强制执行措施。
反之,若案外人员的异议理由无法成立,法院则会裁定驳回其异议。
在此种情形下,借款责任仍有可能按照原先的判决书执行。
若案外人员或当事人对于裁定结果并不满意,他们可依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法律途径以寻求法律救助。
例如,若认为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便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若与原判决、裁定无直接关联,则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
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
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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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2:5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