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条仅签名,法律效力如何确认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仅签署姓名便足以视为借贷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之一,然而,仅满足这个条件并不等同于该协议必然有效。
相反地,若其不满足其他还需考量的条件,那么它可能被判定为无效。 具体来说,至少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方面:首先,该借贷协议应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并且内容应当是双方心甘情愿表达的真实意图; 其次,签订此协议的各方当事人须具备完善的民事行为能力; 最后,协议所包含的各项条款不应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也不得损害公共利益与良好风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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