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欠款只有欠条没有转账记录法院会重申一遍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债务关系建立过程中,仅拥有一份欠条而缺乏转账记录,尤其当所涉及的借款数额较为庞大时,大多数债权人可能会面临还款遥不可及的困境。
原因在于,单独依靠欠条,难以准确地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贷款合同须基于借款人已经收到本金作为前提条件方可生效。 因此,仅凭借欠条来判断是否存在真正的借款关系是远远不够的,实际交付借款的行为同样不可或缺。 若未能予以实际支付,那么该欠条所体现的债权债务关系则被视为无效。 在处理与民间借贷有关的纠纷案件时,审理的关键点 首先应聚焦于确认放贷方是否已切实履行了放贷的义务。 按照证据证明责任分配的基本准则,对于放贷方来说,需承担自身已充分履行了放贷义务的举证责任。 由于贷款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范畴,如果放贷方无法通过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了放贷义务,那么此借贷关系能否被认定也就变得极为困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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