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案称人失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损害赔偿-人身侵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常规而言,若失踪人员已经持续消失长达24个小时或以上,方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报案件。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中,如失踪人士身处可能面临生命安全威胁的环境之中,或是失踪人员属于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儿童,或者是患有精神障碍疾病、智力发育迟缓等方面问题的人员,则并不受制于上述时间上的限制,可以随时向公安部门报告有关事件。 另外,在公民下落不明达到两年的期限之后,其相关亲属、朋友和利益相关方均有权向当地的司法机构申请对该失踪人口进行宣告为失踪状态的法定程序处理。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若该名人员是在战争期间失联且至今仍音讯全无的情况下,失踪的天数应自战争结束之日算起进行推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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