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贷款委托服务合同没放款生效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们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合同时,需要明确其有效性和执行力。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如果我们与该机构签订合同后,其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期限完成放款流程,那么这个贷款合同就将被视为无效。 然而,当贷款机构在约定的放款期限内,为我们做好了资金筹备以及放款方案的安排时,尽管尚未实际发放借款给我们,但这份贷款合同依然是合法有效的。 换句话说,即使贷款合同已经签署,但并未实际发放借款,它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贷款合同的生效并不依赖于实际发放借款这一行为,只要合同的签订双方具备相应的法律资格,且表达的意愿真实,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欺骗或威胁等情况,那么这份合同便会自动生效,并且无需进行备案或其他审批程序。 总而言之,放款仅仅是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个环节而已。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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