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欠钱不还能否在原告地立案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可以在原告住所地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针对民事案件,在起诉的时候一般遵循的都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但如果能确定民间借贷纠纷的合同履行地是原告所在地,则原告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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