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不起诉取欠钱不还的人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借款方因为经济拮据以至于无力偿付贷款,缺乏稳定的收入来源,并已经失去了劳动力,那么人民法院可依照规定进行裁决,终止对其的执行措施。
此举意味着,在这种特定情况下,作为债权人,你可能无法通过强制执行手段来追讨债务。 然而,这并不代表债权人就无法采取其他法律行动,比如尝试与对方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者寻求其他法律救助途径。 如果借款方拥有其他资产或者存在其他收入来源,债权人仍有权提出执行申请。 因此,是否选择提起诉讼以收回欠款并非总是可行的,具体情况需依据借款方的实际状况以及法律程序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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