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无法偿还债务该如何处理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解除了婚姻关系之后,如果累积的债务无法如期偿还,需要先通过法律途径确定这些债务究竟是属于配偶之间的公共债务还是单方面的个人债务。
原本在双方婚姻存在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应该由两位前任配偶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若在此过程中,用于共同财产的金额已经不足以应对债务,或者财产已经被划分为各人所有,那么这就需要有两位前任配偶经过深入讨论和协商来决定如何进行债务清偿事宜; 然而,如果他们最终未能达成共识,并需要寻求法律帮助解决问题的话,则这项决定权将交予人民法院来作出裁决。 至于一些仅属于个人的债务问题,涉及到的前任配偶仅仅能够依靠自身的努力去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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